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3-22
1 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 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定东路

273 号3弄101 室)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二零一六年六月

2 关于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公司 《关于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 馈意见》 (以下简称 反馈意见 )的要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兴 业证券 或 主办券商 )作为推荐上海正轶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正 轶设计 、 申请人 或 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 国股转系统 )挂牌的主办券商,已会同申请人、申请人律师、会计师就反馈意 见所提出的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公开转让说明 书(申报稿) 》等申请文件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就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逐项回 复说明.

兴业证券在本回复的基础上,结合主办券商的督查审核机制,形成了反馈督 查报告,申请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 国浩 或 律师 ) 、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大华 或 会计师 )根据反馈意见 的要求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

(一)和有关财务情况的说明,并作为本回复说明 的附件提交. 本回复说明中的简称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 义.

3 说明

一、 如无特别说明, 本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本报告中的字体代表以下含义: ? 宋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 宋体: 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的回复、说明及核查意见 ? 楷体: 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补充披露、更新

4

一、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报告期内从关联企业尤安合伙获得的设计分包业务规模较大.请主 办券商及律师核查: (1)尤安合伙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2)尤安合伙注销后对 公司经营能力的影响.请公司对此进行补充披露. (1)尤安合伙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回复】 1)尤安合伙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根据尤安合伙的 《营业执照》 , 其经营范围为: 建筑设计 【涉及行政许可的, 凭许可证经营】 . 并根据尤安合伙出具的书面说明, 尤安合伙以建筑设计为主业, 其服务涵盖从概念方案设计、方案报批、方案深化设计、施工控制至后期服务, 并协助进行建筑报批相关审查审批及配合各合作单位进行后期控制. 经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 尤安合伙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核发的编号为 A131004717《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有效期至

2020 年2月12 日, 资质等级为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 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 承包业务以及项目关联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综上, 尤安合伙目前的经营范围和实际的主要业务范围均在建筑行业(建筑 工程)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业务范围内,不存在超越资质及范围经营的情况,其 业务经营具备合法合规性. 2)公司报告期从尤安合伙获得设计分包业务的合法合规性 ①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 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 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 违法分包是指: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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