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8-03-22 |
(一) 相关权利人对上述股权划转提出异议或进行追索的情形.
(二)针对本次重组收购资产涉及的部分房屋资产尚未办理权证问题(详见《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第223 页) ,建工集团承诺:促使并协助相关标的公 司在
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取得相关权属证书.如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取得上述房产的相关
600170 上海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季度报告
5 权属证书, 建工集团将于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购回上述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购 买价格为上述资产在经国资委核准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 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息. 截至报告日,承诺
(二)所列资产中个别房产的权证尚在办理过程中.建工集团将视承 诺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2011 年6月30 日前)的情况,履行承诺.
(三)针对本次重组所涉浦东新区东沟镇横浦村
77 丘被列入市政动迁范围,但尚未签 署动拆迁补偿协议,且该地块产权已被冻结,无法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建工集团承诺:若动 迁补偿费低于评估价值, 则建工集团将差额支付给材料公司;
建工集团将促使并协助材料公 司在
2010 年12 月31 日之前签署动拆迁补偿协议,如未能在承诺期限内签署动拆迁补偿协 议, 建工集团将于承诺期限届满之日起
6 个月内以现金进行回购, 回购价格为上述资产在经 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中确定的评估值另加交割日至回购日期间以该评估值为基数计算的 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若在建工集团回购上述划拨地后,上述划拨地不再需要进行动迁,则建 工集团同意将上述土地回售给材料公司. 但根据有关规定, 在回售前建工集团应将上述划拨 地变更为出让地, 回售的价格为回购价格加建工集团补缴的土地出让金及办理出让地的相关 手续费用. 截至报告日, 承诺
(三) 所指土地已签署动拆迁补偿协议, 动拆迁补偿费高于评估价值, 建工集团无须履行补偿承诺.
(四)建工集团承诺:本次重组中涉及的于评估基准日(2009 年6月30 日)之前未办 理完毕相关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资产的办证费用(包括税费、手续费等) ,由建工集团承担. 建工集团已按承诺
(四)要求承担相关办证费用.
(五)针对本次重组交割期损益归属问题,建工集团承诺:交易标的在评估基准日至股 权转让工商变更完成日之间产生的盈利由上海建工享有, 建工集团保证目标资产于交割日的 净资产值不低于评估基准日的净资产值, 否则建工集团有现金补足的义务. 若有权部门对于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之间产生的盈利归属存有异议, 则建工集团承诺在本次交易 完成后按照上述标的资产过渡期间产生的盈利金额以现金方式补偿给上海建工. 截至
2010 年5月底,重组标的资产已移交本公司,相关资产净值未低于评估值,承诺
(五)所指标的资产交割期盈利已划归本公司享有,建工集团无须履行承诺.
(六)针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五独立 问题,建工集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继续保证公司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构独立. 截至报告日,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要求, 做到 五独立, 三分开 , 符合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