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yy888555 | 2018-03-22 |
在本声明内,「银行集团公司」指本行的任何附属公司、本行的任何直接或间接 控股公司、任何上述控股公司的任何附属公司、联属公司或联系实体. 1. 本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的种类 概括而言,本集团持有的个人资料有两大类: 1.1 客户个人资料 客户纪录,客户在申请开立户口或延续户口、建立或延续银行信贷、要 求提供银行或其他金融服务和/或租赁及物业管理服务,需不时向本集团 提供个人资料. 1.2 雇佣有关的个人资料 雇佣记录,包括个人资料、工作详情、薪资及提供福利详情、工作表现评核 报告、惩戒记录及工作申请的有关资料,本集团员工,前员工及其家属资料 以供人力资源管理之用. 2. 保存个人资料的目的 2.1 关於客户 客户有关的资料将用於下列用途: (i) 处理银行服务及信贷便利之申请;
(ii) 提供服务及信贷便利给客户之日常运作,包括作信贷评估、统计或 行为分析、编制及维持本集团或任何银行集团公司的信贷评分模式 等;
(iii) 提供信用查询备考书;
(iv) 作信用及其他状况检查(包括但不限於个人信贷申请及定期或特别 检讨该等信贷的情况下);
(v) 协助其他财务机构、卡发行人或信贷资料服务机构作信用检查及追 讨债务;
(vi) 备存客户之信贷申请及信用记录作内部参考用途,及确保客户维持 可靠信用;
(vii) 研究、设计供客户使用的财务服务或有关产品;
2019 年4月(viii) 推广服务、产品及其他标的(本集团或会因而获得酬劳);
(ix) 确定本集团对客户或客户对本集团之负债款额;
(x) 向客户及为客户的责任提供抵押之人士追收欠款;
(xi) 履行根铝惺视渺侗拘谢蚱淙魏畏中谢蛉魏我屑殴净虮拘 或其任何分行或任何银行集团公司被期望遵守的就披露及使用资料 的义务、规定或安排: (a) 不论於香港特别行政区 ( 「香港」 ) 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 存在的对其具法律约束力或适用的任何法律 (例如税务条例及其 所有条款,当中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户资料事宜) ;
(b) 不论於香港境内或境外及不论目前或将来存在的任何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 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例如税务局 作出或发出的任何指引或指导, 当中包括有关自动交换财务帐 户资料事宜) ;
(c) 本行或其任何分行或任何银行集团公司因其位於或跟相关本地 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执法或其他机关,或自律监 管或行业组织或协会的司法管区有关的金融、商业、业务或其 他利益或活动,而向该等本地或外地的法律、监管、政府、税务、 执法或其他机关 , 或金融服务供应商的自律监管或行业组织或协 会承担或被彼等施加的任何目前或将来的合约或其他承诺;
(xii) 遵守本集团或任何银行集团公司为符合制裁或预防或侦测清洗黑 钱、恐怖分子融资活动或其他非法活动的任何方案就於银行集团内 共用资料及资讯及/或资料及资讯的任何其他使用而指定的任何义 务、要求、政策、程序、措施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