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ong447385 | 2018-03-22 |
5 街道行政辖区,莲塘镇和贺街镇部分行政村,规划区总面积约为 1009.63 平方公里. 本项目选址于八步区灵峰镇灵峰村甫仔组(地名),项目选址不在贺州市城市 规划规划范围内. 根据《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总体规划》(2011-2030),项目所在位置不在灵峰 镇规划范围内.根据八步区灵峰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附件 4),本项目用 地属于村集体土地, 与灵峰镇总体规划无冲突, 用意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不影响 《贺 州市八步区灵峰镇总体规划(2011-2030)》的现有规划,选址合理可行.
5、项目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于八步区灵峰镇灵峰村甫仔组(地名),不在城市居民区、商业区及 其他环境敏感区内,同时项目周边主要为山林,不在农村居民居住区内,符合《废 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364-2007)中 不得建在城 市居民区、 商业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内 和 《废塑料加工利用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公告2012 年第
55 号)中 禁止在居民区加工利用废塑料 等关于选址的相关规定. 项目 选址可行.
6、环境敏感程度判定 根据报告 4.2.1.2 与4.2.1.3 小节中大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