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元素吧里的召唤 | 2018-03-23 |
应赔尽赔'
, 才能让环境违法企业 付出应有代价、 不再铤而走险. 在赔偿权利人方面, 去年
1 月 发布的 《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规定, 省政府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此次 《方案》 将赔偿权利人由省级政府扩大 至设区市政府, 规定省政府、 设区 市政府是江苏省、 设区市行政区域 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相 关人士解释, 由于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案件主要发生在市地级层面, 对 赔偿权利人进行扩大, 有助于提高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效率. 高规格推进, 多部门协同 为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 破坏行为, 我省高规格推进生态环 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江苏 省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改 革工作, 省委、 省政府主要领导任 组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 革工作还是2018年省领导重点联 系的改革任务之一, 展现我省守护 蓝天碧水的决心. 《方案》 一大亮点是政府部门 分工明确.明确省环保、 国土、 住建、 水利、 农业、 林业、 海洋与渔业 等7个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能部 门的职责, 财政、 法院、 检察院、 卫 计委、 法制办等其它职能部门相关 工作也一目了然. 《方案》 让我们 未来的工作有了清晰的路径和方 向. 省农委相关负责人说, 省农委 负责办理农业生物资源损害赔偿 的具体工作, 并指导设区市开展这 方面工作. 值得关注的是, 《方案》 明确, 省、 设区市政府法制工作部门会同 相关部门共同处理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中的涉法涉诉问题.省政府 法制办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 商诉讼及相关法制保障工作. 这 样的做法是江苏独创. 贺震说, 法 制工作部门的参与可以更好地把 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中的涉法涉 诉问题, 避免相关部门工作中出现 违法现象. 全过程监督, 确保赔偿到位 《方案》 提出, 经调查发现生态 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 赔偿 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启动 赔偿磋商程序.对经磋商达成的 赔偿协议, 可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 认的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不履行 或不完全履行的, 应向人民法院申 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 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应 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 诉讼. 《方案》 明确生态赔偿的一系 列保障措施.省生态文明建设领 导小组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 度改革工作, 统筹推进相关制度建 设和案例实践, 研究解决工作中出 现的困难和问题.省和设区市政 府指定的部门负责并指导本系统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业务工作.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所需工作经费, 由 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为加强考核监督, 将把各地生 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展情 况纳入省环保督察内容.省、 市政 府督查室负责对各地各部门生态 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 跟踪督查. 我省还将加强对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 赔偿磋商、 案件审理、 修 复实施的全过程监督, 确保赔偿到 位、 修复有效.对生态环境损害赔 偿工作中滥用职权、 玩忽职守、 徇私 舞弊的, 依纪依法予以责任追究. 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 鉴定 评估、 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 诉讼裁 判文书、 生态环境修复效果评估结 果、 赔偿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保障 公众知情权, 接受公众监督. 本报讯(通讯员 苏环 轩 记者 赵叶舟) 记者从省 环保厅了解到,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