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8-03-23 |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 红利、 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 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 利为每股人民币 0.18 元. 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 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 "沪股通" )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 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 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8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0 元 (含税) .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监)事会办公室 联系
电话:021-32211128
六、减持承诺价格调整 根据公司于
2015 年7月7日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中相关表述: "
九、关于维护公众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安排
(二) 交易对方不减持承诺: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了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上市公司控 股股东光明集团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且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三年内,光明集团及其子公 司大都市资产、 农工商绿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12 元/股 (光明集团 最低减持价格) ;
农房集团的四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且股份锁定期届满后 三年内,其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重组新增的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8.96 元/股(农房集 团自然人股东最低减持价格) ;
若未来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因分红、 配股进行除权、 除息调整的, 则上述最低减持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于
2015 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 》 . 前述"在本次重组实施完毕且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三年内"是指截止
2021 年9月9日.前述"光明集团及其子公司大都市资产、农工商绿化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 低于
12 元/股(光明集团最低减持价格) "按照公司重组后转送股的除权、除息计算进行了相 应调整后的价格为 6.74 元/股,即为本公司
2018 年利润分配的现金红利发放日(除权、除息 日)2019 年6月19 日(不含)之前的减持承诺价格.前述"农房集团的四名自然人股东通过 二级市场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不低于 8.96 元/股(农房集团自然人股东最低减持价格) " 按照公司重组后转送股的除权、除息计算进行了相应调整后的价格为 4.94 元/股,即为本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