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 2018-03-23 |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兰生股份)董事会第四届第十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通 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06 年1月9日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06 年1月5日、1 月6日、1 月9日每日上午 9:30-11:
30、下午 1:00-3:00.
2、股权登记日:2005 年12 月23 日
3、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二次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二次提 示公告时间分别为
2005 年12 月21 日、12 月30 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曲阳路
1000 号上海兰生大酒店三楼会议厅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7、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种表决方式.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05 年12 月2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 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2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 ,或在网络 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2005 年12 月5日) 停牌, 最晚于
2005 年12 月15 日复牌.于本次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 (2005 年12 月24 日)起停牌,如果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否决了公司的股权分置 改革方案,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如果公 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 权分置改革规定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审议事项: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该方案须经参加 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 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 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 和 《上 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股权分置改 革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并经参加表决的流 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相关规定,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 式, 流通股股东可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 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流通股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详见本通知第 六项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该上市公 司董事会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 本公司董事会同 意作为征集人向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 本次征集投票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