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 2018-03-23 |
2005 年8月18 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 司44.
48%的股份)与新洲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上海白猫(集团) 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29.99%股份,计45,600,000 股国有法人股,以每股 1.638 元的价格转让给新洲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总价格为 7,469.28 万元. 上述股权转让已于
2005 年12 月28 日获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 准.2006 年4月1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对新洲集团有限公司公告的 《收购报告书》全文无异议. 有关本次股份转让的详细情况已刊登在
2005 年8月19 日、2005 年8月23 日、
2005 年8月31 日、2005 年10 月21 日、2005 年12 月29 日及
2006 年4月18 日的 《上海证券报》上.
2006 年4月21 日,接新洲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白猫(集团)有限公司通知, 双方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份转让的过户手续. 至此,新洲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成为我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 45,600,000 股 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29.99%;
上海白猫 (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 22,032,269 股国有法人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4.49%,为我公司第二大股东. 特此公告. 上海白猫股份有限公司
2006 年4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