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遵义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光辉与上诉人王绍国、 第三人遵 义市锦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 你司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 裁判文书上网告 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并定于公告
60 日期满后于
2019 年7月23 日上午
9 时30 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 逾期 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一九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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