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8-03-27 |
1、法律法规有关民办教育设立审批及相关的规定 (1)现行法律的规定
2015 年12 月27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发布了 《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015 年修正)》 ,其中第十五条规定,国务院教育行政部 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 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是我国教育工作的根本大法,文件中未对具体审批事项作出规定.
2016 年11 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6 修正) 》 (以下简称 《民办教育促进法》 ) ,其中第十二条规定:举办实 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但《民办教育促进法》未明确 乐博教育所属的 其他文化教育 的具体范围.2018 年12 月29 日,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了《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 修正) 》 , 《民办教育促进法 (2018 修正) 》对上述内容未做修正. (2)正在制定当中的行政法规的规定
2018 年4月20 日,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及相关起草说明.
2018 年8月10 日,司法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 (送审稿) 》及相关起草说明. 根据司法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送审稿) 》 ,不同类型民办学校其审批和备案相关要求如下: 6-1-5 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 (征求意 见稿) 》的《起草说明》第5项 规范教育培训机构 中,教育部指出 将面向 学前教育、 基础教育阶段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课程相关或升学考试相关的 补习辅导的机构纳入教育行政部门许可范围,将面向成人开展培训或者实施艺 术、体育、科技、研学等培训活动的机构排除在外 . 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修订草案) (送审稿) 》 的 《起 草说明》第
(七)项 规范培训教育机构 再次指出, 《送审稿》将民办教育促 进法第十二条规定的 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 界定为 培训教育机构 ,落 实国务院 放管服 改革精神,减少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业自律. 法律法规 机构类型 主管部门 具体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 》 (2018 年8月10 日) 以国有资产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 对该国有资产负 有监管职责的机 构 备案 实施学前教育、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 的民办学校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教育行政 部门 参照同级同类公 办学校设置标准 审批, 具体办法由 省级人民政府教 育行政部门制订 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 国务院教育行政 部门和省、自治 区、 直辖市人民政 府 依据 《中华人民共 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二十九条的规 定分别审批 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 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门 按照国家规定的 权限审批, 并抄送 同级教育行政部 门备案 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 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 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 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 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 府教育行政部门 依据民办教育促 进法第十二条的 规定, 由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审批 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 研学等有助于素质提升、个性发展的 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 登记机关 直接申请法人登 记 面向成年人开展文化教育、非学历继 续教育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 登记机关 直接申请法人登 记 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培训教育活 动、实施职业资格培训或者职业技能 培训活动的机构,或者为在线实施前 述活动提供服务的互联网技术服务平 台 机构住所地的省 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 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部门 取得相应的互联 网经营许可, 向机 构住所地的省级 人民政府教育行 政部门、 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备 案6-1-6 一是将面向幼儿园、中小学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 与升学、 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的校外培训教育机构纳入许可范围, 对于实施艺术、 体育等有助于素质提升、 个性发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的培训教育机构和面向成人开 展培训的机构,可以不经许可,直接申请法人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