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3-28 |
5 号》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 及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在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 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募集,并在中 国证监会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 二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 指 《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泰柏瑞创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 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 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