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8-03-28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公司在发出《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已经取得了我 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为:深圳市兆驰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聚焦 LED 通用照 明和背光两个应用领域,已实现产品全覆盖,具备领先的研发技术、智能制造、 品质控制、信息化管理等能力,自成立以来经营业绩稳步增长.公司以自有资金 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 万元 (含) 、

5 元/股对其进行增资, 综合考虑了其成长性、 所处的行业情况及市场交易情况等因素,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该项关联交易 的实施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其资金储备,提 高品牌影响力及核心竞争力,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全劲松先生已回避表决,出于谨慎性 原则,董事长顾伟先生亦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经表决审议通过上述关联交易, 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兆驰 节能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五、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事项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依据财政部、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新会 计政策的执行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小聪 张力朱伟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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