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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号法律,经综合及修订)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并 注册为一家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股份已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 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於 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位於中华人民 共和国 ( 「中国」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富中国际广场
31 楼.其母公司兼最终控股公司为於 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Lavender Row Limited. 本公司名称已由中国优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更改为南方能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由二零一八年 十二月三日起生效.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於中国开采及销售无烟煤.本集团拥有四个 位於中国贵州省的无烟煤矿的开采权及一个无烟煤向斜煤矿的勘探权.四座无烟煤煤矿中的三 座,即拉苏煤矿、威奢煤矿及罗州煤矿已投入商业生产,余下一座梯子岩煤矿处於开发之中. 综合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人民币亦为本公司功能货币. 2. 编制基准 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流动负债净额约为人民币
165 百万元.编制综合财务 报表时,本公司董事已审慎考虑本集团的未来流动资金,并经计及 (i) 本集团业务产生的持续经 营现金流入;
(ii) 本集团有关未来业务发展的资本开支计划;
及(iii) 可获得的银行融资 (金额为 人民币
700 百万元未动用银行信贷) 后,得出本集团有足够营运资金於可预见将来全面承担到期 财务责任的结论.因此,本公司董事认为采用持续经营基准编制综合财务报表乃属恰当. C
6 C 3.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本年度强制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本年度已首次采用以下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新订及经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及相关修订本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
22 号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修订本 以股份支付款项之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修订本 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 「保险合约」 一并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香港会计准则第
28 号修订本 作为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二零一四年至 二零一六年周期之年度改进之一部分 香港会计准则第
40 号修订本 转让投资物业 除下所述者外,本年度应用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集团於本年度及过往年度之财 务表现及状况及或载於综合财务报表之披露并无重大影响. 3.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来自客户合约的收益」 本集团已於本年度首次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取代香 港会计准则第
18 号 「收益」 、香港会计准则第
11 号 「建筑合约」 以及相关诠释. 本集团已追溯应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而首次应用该准则之累积影响已於二零一八 年一月一日 (首次应用日期) 确认.於首次应用日期之任何差额已於期初溢利确认,且并无 重列比较资料.再者,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虻
15 号之过渡条文,本集团已选择仅对於二 零一八年一月一日尚未完成之合约追溯应用该准则.由於比较资料乃根愀刍峒谱荚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