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8-04-01 |
2019 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 【2019】
0029 号《关于对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关联方股权及与关 联方共同投资等交易事项的问询函》 ,现将函件全文公告如下:
2019 年1月7日,公司披露收购股权并增资的公告,称拟 收购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以下简称"神马集团" )所持河 南神马尼龙新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尼龙新材" ) 100%股权, 并拟以现金方式对尼龙新材公司增资
4000 万元.同时,公司披 露成立合资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 称与神马集团许昌首山化工科 技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成立河南首恒新材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首恒新材料" ) ,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 1.96 亿元,占49%的股权;
首山化工以现金出资 2.04 亿元,占51%的股权. 针对上述公告事项,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 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披露以下事项.
一、根据公告,尼龙新材的主要生产原料采购于公司,主要 包装材料销往公司,收购后可减少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请补充 披露尼龙新材与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关联交易情况, 包括交易
2 类别、 具体产品或服务、 金额及占尼龙新材同类交易收入的比例.
二、请结合评估情况补充披露尼龙新材 100%股权的交易价 格,若与评估值存在差异,请说明差异原因.
三、结合公司、神马集团现有业务情况及新设公司首恒新材 料的业务领域, 说明首恒新材料与公司、 神马集团的业务协同性, 以及公司参股设立新公司的原因和必要性.请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1月9日披露本问询函,于1月15 日 之前以书面形式回复我部并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