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8-04-01 |
第一条(支持对象)
(一)在本市医院、宾馆、工厂、大型商场、商务楼宇、综 合商业中心等建筑物以及工业园区、 大型交通枢纽、 旅游度假区、 商务区等园区建设的单机规模
1 万千瓦及以下的天然气分布式 供能系统项目.
(二)应用燃气空调的项目. 第二条(实施年限) 本办法适用于
2013 年至
2015 年建成的项目. 第三条(资金来源) 用于补贴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和燃气空调设备投资的资 金,在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中安排. 第四条(支持方式和标准)
(一)对分布式供能项目按照
1000 元/千瓦给予设备投资补 贴,对年平均能源综合利用效率达到 70%及以上且年利用小时在
2000 小时及以上的分布式供能项目再给予
2000 元/千瓦的补贴. 每个项目享受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 对燃气空调项目按照
200 元/千瓦制冷量给予设备投资补贴.
(二)燃气供应企业要优先保障天然气供应,实施优惠气价, 如遇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实行上下游价格联动调整. 对用户红线外的燃气管道及其配套设施工程列入燃气发展规 划的,原则上按照规划要求,落实配套.对替代燃煤(重油)锅 炉未列入燃气发展规划,需要建设用户供应专线(支线)的天然 气分布式供能项目,由燃气企业按照《上海市公用管线工程预算 定额(2000)》标准的 40%,收取排管工程费(供需双方另有约 定的,从其约定).
(三)优先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和燃气空调项目的燃气 排管工程列入道路掘路计划.排管工程需在新建、扩建、改建的 城市道路竣工后
5 年内或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
3 年内开挖施 工的,市、区(县)路政管理部门按照《上海市城市道路掘路修 复工程结算标准》按实收取掘路修复费(不收取加倍掘路修复 费).
(四)对经核准建设、符合《分布式供能系统工程技术规程》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DG/TJ08-115-2008)并按照 以热(冷) 定电 原则运行的天然气分布式供能项目,本市电网企业要按照 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 的原则,办理 并网业务,并网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原则上不超过
20 个工作 日.电网企业要加强配电网建设,将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纳入区域 电网规划范畴. 对总装机容量
500 千瓦及以下的项目, 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对总装机容量
500 千瓦以上的项目, 用户若已按变压器容量或最 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则不再收取系统备用容量费.
(五)支持区域型分布式供能项目发电上网,上网电价政策 由市物价部门另行制订.
(六)政府投资的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和年用能(热、电、冷) 超过
5000 吨标准煤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设计单位应 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比选论证天然气分布式供能系统的 可行性,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应使用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