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4-02 |
0011844、
0014835、 0020308.由于 个人原因上述收据已丢失现特申明上述收据作 废, 今后由该收据引起的法律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与开发企业无关, 特此申明. 遗失马鞍山建元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91340500MA2N3X5H9W ) 公章、 财务章、 法人章各一枚, 法人代表: 李振, 特此声明. 戴衍胜、 程道翠, 遗失保利中央公园西3栋2201 室发票一张,发票号码:00158608, 金额:607578.00.开票日期 : 2016年3月30日开票方:江苏保利宁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现声 明作废. 遗失南京振扬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91320111MA1P7RFM99)法人章、 印鉴 章各一枚, 法人代表徐秀华, 特此声明. 注销公告: 南京九天广告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于 2019年5月22日决议解散公司, 并于同日成立清 算组.请公司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45日内, 向本公司清算组申报债权.联系人: 张子贤, 地址: 南京市江宁区美之国小区10-21-2, 联系
电话: 18100611473, 邮编:
211100 南京九天广 告有限公司清算组 2019年5月22日 晨报讯 (通讯员 溧研 南京晨报/爱南京见习 记者 刘通) 现如今, 经济不断发展, 房地产市场热 度居高不下.如果想买房, 但手头不够宽裕, 安置房 便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但买卖安置房, 交付房款 后且没有签订书面协议, 几年后房价上涨, 房主坐地 起价说: 不加钱, 房子就不给你! 我们该怎么办? 这样的要求是否合法? 有这样一个案件, 1991年春节后, 原告姚某全家 来到溧水投资经商, 在城区租赁商铺经营.2004年2 月, 姚某到东屏镇某村经营加工业, 被告赵某母亲在 原告的加工厂上班.2012年, 赵某家拆迁, 姚某来到 溧水已20多年, 在户籍地没有房产, 欲购买房屋落 户, 告知赵某母亲后, 赵某同意将100平方米的拆迁 安置房卖给姚某.2013年2月, 赵某向姚某出具收 条, 内容为 今收到姚某购房款235000元(贰拾叁万 伍仟圆整 ) , 双方并未签订书面房屋买卖合同. 2017年7月, 该拆迁安置房第二批次分配, 赵 某选取了该小区 A 室与 B 室两套房屋.姚某要求 赵某交付A室, 赵某拒绝, 并称此前支付的23.5万 元并非全部购房款, 不愿将涉案房屋钥匙交给被 告.双方经当地居委会与安置办调解未果, 姚某便 将赵某起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 赵某辩称, 双方并没有达成房屋买 卖协议, 仅仅是在
2012 年时原告想购买被告因拆 迁将要分配的房屋而达成了买卖意向, 并没有就具 体的房屋以及价款形成合同.已支付的23.5万元 并非全部购房款, 房屋可以卖给姚某, 但房屋价格 必须根据此时的行情补齐差价.但经法院审理后 最终判决, 被告赵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 原告姚某交付某安置小区A室房屋. 据此, 法官指出, 首先, 姚某与赵某虽然没有签 订书面的房屋买卖合同, 但从双方协商及房款支付 等情况来看, 双方已经就涉案房屋买卖达成口头协 议.其次, 赵某抗辩姚某支付的 23.5 万元是一部 分购房款, 房屋价格待拿房时随行入市, 但赵某未 能就该抗辩事由提供证据证明, 且赵某的该抗辩理 由与常理不符, 法院不予采信.再次, 赵某已实际 领取了两套安置房屋, 姚某要求赵某交付A室, 法 院当庭询问赵某是否同意将房屋继续卖给姚某, 赵 某表示同意但价格随行入市, 应当视为双方就买卖 标的达成一致.最后, 姚某主张赵某协助其办理房 屋过户手续, 目前涉案房屋尚不具备办证条件, 姚 某可待案涉房屋过户条件成就后再行主张. 由此法官提醒大家, 在房屋买卖时首先要注意 查看房屋的具体情况, 相关材料是否齐全, 其次是 房屋在进行交易时要签订合同, 并注意合同条款是 否清晰及关于房屋的税费缴纳、 过户等事项是否约 定清楚.房子是大事, 购买需谨慎. 甜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