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8-04-04
证券代码:

601899 股票简称: 紫金矿业 编号: 临2010―05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0 年9月30 日收 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下发的《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决定书》 (闽环罚字 [2010]3 号) (以下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 ) ,有关本公司所属的紫金山金铜矿 环境违法一案,经福建省环境监察总队现场调查,现已审查终结,现将行政处罚 决定书的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环境违法事实 经调查,2010 年7月3日和

7 月16 日,紫金山金铜矿铜矿湿法厂先后两次 发生含铜酸性溶液渗漏,造成汀江重大水污染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为 3187.71 万元. 紫金山金铜矿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 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及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

一、二款的规定及《福 建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试行) 》第99 点关于对《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细化标准,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紫金山 金铜矿做出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直至治理完成;

2、罚款人民币九百五十六万三千一百三十元. 本公司于2010年9月13日收到《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闽 环罚告字【2010】7号)和《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闽环听告 字【2010】6号) ,并于2010年9月16日依法向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递交了《陈述申 辩书》 ,对《福建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有关鱼类死亡的损失提 出了异议,现已被福建省环境保护厅驳回,为此本公司决定放弃申请行政复议和 提起行政诉讼,并将及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决定. 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全文见附件.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年十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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