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8-04-06 |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 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宜以主险条款为准. 保险责任 第一条 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下列原因引起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法定责任, 保险人 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单载明的地址内因使用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 燃气管道及其附属设备引起火灾或爆 炸, 造成第三者的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及其由此产生的抢救医疗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 约定负责赔偿. 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限额为限. 责任免除 第二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应负的第三者赔偿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未经燃气公司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拆卸或搬移以燃气为能源的器具、管道及其 附属设备;
2、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生产、销售和检验合格的器具、管道及其附属设备;
3、被保险人或其他人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
4、战争、军事行为、罢工、暴动、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5、自然灾害或本保险单未列明的意外事故;
6、其它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列明的任何原因. 第三条 下列损失、责任、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四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每次事 故财产损失责任限额和累计责任限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 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五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 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六条 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本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赔偿处理 第七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 如果根据法律或有关规定应由第三者负责赔偿的, 应及时向
2 责任方索赔.如果向保险人提出赔偿,保险人可以按照本保险的有关规定先予以赔偿,但被 保险人必须将有关追偿权转让给保险人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 被保险人不得放弃上述索赔权或接受责任方就损失作出的赔偿安排. 第八条 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每次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法院、 仲裁机构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作出的 生效判决、裁决或调解而应由被保险人赔偿的金额为准,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第 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在保险期内,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超 过第三者责任累计赔偿限额. 争议处理和法律适用 第九条 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 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 依法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与本保险合同有关的以及履行本保险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 释义 第十一条 第三者是指在保单载明地址的访客、邻居或是其他人.不包含被保险人、家 庭成员及其组成人员(雇工、保姆,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