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4-06 |
(二)关于燃气属地管理问题 1.由新罗区政府、龙岩经开区管委会负责,于7月底前组 建各自燃气日常管理机构,落实专职管理人员和经费,完善工作 机制,履行属地燃气监管责任.辖区内乡镇(街道)要配齐燃气 安全管理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巡查、宣传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 置,并依照规定程序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由新罗区住建局、经开区(高新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和 ―
4 ― 监督辖区内各乡镇(街道)的用气安全管理工作.
(三)关于市直部门职责分工问题 1. 由市住建局负责, 组织编制市本级燃气专项规划, 指导全 市燃气行业建设管理工作,督促各县(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开 展燃气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各项监管工作.制定本 市燃气行业发展政策和与燃气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管理办法.做好 本市范围内不同行政区域之间燃气纠纷的协调工作.牵头组织开 展全市燃气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属地燃气主管部门抓好安全整改 工作.同本市燃气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由市安监局负责,做好燃气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管.根据 市政府授权,对较大以上燃气生产安全事故开展调查. 3.由市商务局负责,对燃气使用存在重大隐患的餐饮场所, 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立即停止使用供用气设施、设备. 4.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燃气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 车辆的市场准入及监督检查,做好燃气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的 资格认定及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液化气储罐站至供应站点的瓶装 液化气运输问题,从严打击燃气运输违法违规行为. 5.由市消防支队负责,会同有关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危害 公共消防安全的非法存储、销售燃气等行为;
对天然气场站、液 化气储配站、销售供应站以及应当经消防安全许可的燃气经营使 用场所的消防安全落实消防监督措施;
对天然气场站、液化气储 配站、加气站等建设工程,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 ―
5 ― 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以及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 建设工程,实施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 6. 由市质监局负责, 依法做好城镇燃气压力容器 (含气瓶) 、 压力管道的安全监察工作,加强液化气燃气表、压力表等器具的 质量、计量监督;
对天然气场站及液化气储配站内压力容器、压 力管道等器具进行专项监管,对储罐站钢瓶充装行为进行监督检 查, 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充装、 使用钢瓶等行为. 对发现使用报废、 超期未检和标记不符合规定的钢瓶出具查验证明,将存在上述问 题的钢瓶移送专业检验机构依法处理,并依法追究充装企业的责 任. 7.由市工商局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燃气行为. 8.由市交警支队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做好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四)关于建立燃气管线信息数据库问题 由市城乡规划局牵头、 市住建局配合, 在2014 年管线测绘成 果基础上, 尽快收集、 汇总、 补录
2014 年以来的燃气管线建设信 息,建立燃气管线信息数据库,并与相关数据平台对接,实现信 息即时交换、共建共享和动态更新.
(五)关于燃气管线铺设问题 1.由市住建局负责,于6月30 日前,函告中心城市燃气经 营企业, 自2017 年7月1日起, 对未批先建燃气管线的, 将取消 管线企业违规铺设管线路段的经营权,并限期自行拆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