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4-09 |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以流通股股份 18502.9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16549.6796 万 元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8.944361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6 股的对价. 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5月30日. 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股份到账日:2006 年5月31日. 对价股份上市交易日:2006 年5月31日.
2006 年5月31日,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 方案实施完毕,公司股票将于2006 年5月31日恢复交易,公司股票简称由 "春晖股份"变更为"G 春晖",股票代码"000976"保持不变.
2006 年5月31日当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不 纳入指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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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通过的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 2006年5月22 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 年5月24 日的《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公司以流通股股份 18502.92 万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 16549.6796 万元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转增 8.944361 股,相当于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获得 3.6 股的对价.
2、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股份不需要纳税.
3、获得对价股份的对象和范围:截止2006 年5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流通股股东.
4、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 (1)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 定承诺义务. (2)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保证,如果其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给 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 (3)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非流通股股东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
三、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进程
3 序号日期事项是否停牌
1 2006年5月29日 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继续停牌
2 2006年5月30日 方案实施的股份变更登记日 继续停牌
3 2006年5月31日
1、 原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股 份性质变更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2、 流通股所获对价股份到账;
3、 公司股票复牌、对价股份上市流通;
4、 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 春晖";
5、 该日公司股票不计算除权参考价、 不设涨跌幅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恢复交易
4 2006年6月1日 公司股票开始设涨跌幅限制,以前一交 易日为基期纳入指数计算. 正常交易
四、股份对价支付实施办法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根据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持股数, 按比例 自动计入账户.每位流通股股东按所获对价股份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上市公司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 务运作指引》中的零碎股处理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