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8-04-10 |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关联自然人股东为杨世江和杨纪强, 杨世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杨纪强先生为父子关系,杨世江先生持有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 15,703 股,杨纪强先生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117,770 股,杨世江先生 和杨纪强先生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0,74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46.1876%;
反对 17,108,909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52.8195%;
弃权 321,616 股 (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616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60,74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1602%;
反对 606,25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156%;
弃权 321,61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1,616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242%. 表决未通过. 除上述补充更正内容外,公司《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的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八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