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8-04-11 |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5,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75%;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714,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7%;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5,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75%;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359,714,5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887%;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105,478 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575%;
反对 40,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425%;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6 股份总数的 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刘泳岑律师、 陈金华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提案提交程序及表决程序等相关 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 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