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8-04-12 |
聚氯乙烯树脂、纳米 PVC、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聚氯乙烯树脂生产销售;
塑料制品的生产和销售;
化工产品、 机电产品、 金 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
仓储服务;
金属制品的防腐和低压液化瓶的检验;
一般 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
货运代理;
煤炭及制品的销售;
房屋租赁;
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
化纤浆粕制造;
人造纤维、棉纺纱、化纤布、非织造布的生产与销售;
商务 信息技术咨询及服务;
矿产品、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钢材、汽车、 汽 车配件、食品、烟草制品、酒、农产品、化肥的销售;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机械设备租赁;
棉花的收购、销售;
工业盐的销售. 3. 自然人 姓名:徐志宗 住所:乌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老满城街南五巷***号4. 自然人 姓名:邹红梅 住所:鲁木齐沙依巴克区老满城街南五巷***号
(二)关联关系 徐志宗,公司董事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截止
2018 年12 月30 日, 持有公司股票 46,466,000 股,持股比例 42.47%;
邹红梅,公司董事,公司董事 长、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徐志宗的配偶,持有公司股票 2,160,000 股,持股比 公告编号:2019-028 例1.97%.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中泰兴苇 100% 的股份,因此中泰兴苇系公司关联方,构成关联关系. 新疆中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中泰化学有实际控制权,故中泰化学系公 司关联方.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关联方为公司融资贷款提供担保系为保持公司流动资金的充裕, 保证公司的 正常运营.关联方未就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而收取任何费用. 上述偶发性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方均将遵循有偿、 公平、 自愿的商业原则, 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于
2018 年9月17 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北京路支 行取得一年期借款人民币 5,800,000 元, 该借款由本公司之子公司乌鲁木齐德安 东升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担保,同时本公司股东徐志宗、邹红梅提供保证担保.担 保期限为
2018 年9月17 日至
2021 年9月16 日.
2、公司
2018 年向关联方中泰兴苇销售商品金额共计 2,103,448.29 元.
3、公司
2018 年向关联方中泰化学销售商品金额共计 1,527,309.99 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以上偶发性关联交易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控股股东为解决我公司经营活动 的资金需求问题,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正常所需,支持公司的发展,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合理的、必要的、真实的.
六、备查文件目录 公告编号:2019-028
(一)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新疆德安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4月25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