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8-04-14 |
2 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COSTIN New Materials Group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职权围守则 1.
公司宪制 公司宪制 公司宪制 公司宪制 海东青新材料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 ) 的董事 ( 「董事」 ) 会(「董事会」 ) 经2010 年5月12 日的董事会决议案通过成立一个董事会下的委员 会,名为提名委员会. 2.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2.1 提名委员会之成员由董事会从公司董事中委任,并由至少三名成员组 成,但必须由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数. 2.2 提名委员会之主席由董事会委任,并须为董事会主席或独立非执行董 事. 3.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 的秘书 的秘书 的秘书 提名委员会的秘书由公司秘书或由提名委员会不时指定的人士担任. 4. 会议 会议 会议 会议 4.1 提名委员会每年应最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在工作需要的情况 下可随时召开额外会议. 4.2 必要时,提名委员会主席可酌情召开额外会议. 4.3 提名委员会的开会法定人数为最少两位提名委员会成员.所有於公司 章程细则内有关董事会会议程序的条文在加以适当的变通后,用以规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及其程序.
3 4.4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在每次召开会议前就拟审议事项申报利益.如会议 拟审议事项与某位提名委员会成员或其任何联系人(定义见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证券上市规则》 ( 「 《上市规则》 」 ) 有重大利害关系时, 该成员无表决权并其出席并不计入法定人数. 4.5 提名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应对会议上各提名委员会成员所考虑事项及 达致的决定作足够详细的记录,其中应该包括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出的 任何疑虑或表达的反对意见.提名委员会秘书应於提名委员会会议结 束后合理时段内将会议记录的初稿及最终定稿发送全体成员,以供成 员表达意见及记录之用.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完整记录应由提名委员会 秘书保存,而已签署的会议记录应提交董事会. 5. 权限 权限 权限 权限 5.1 提名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予对任何在本守则围内的事宜作出调查的 权利. 提名委员会有权向公司任何员工索取其需要的资料,而公司的 所有员工应配合提名委员会的要求. 5.2 提名委员会应获供给充足资源以履行其职责,并可就履行其职责而索 取独立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支付. 5.3 提名委员会秘书获董事会授权索取提名委员会成员在进行其职务时所 需的资料. 6. 职职职职责 责责责6.1 提名委员会的职责为U (a) 每年最少对董事会之架构、人数及组成(包括技能、知识及经验) 进行一次检讨,并就任何拟作出的变动向董事会提出建议,以配 合公司的公司策略;
(b) 物色具备合适资格可担任董事的人士,并挑选提名有关人士出任 董事或就此向董事会提供意见;
(c) 评核独立非执行董事的独立性;
4 (d) 就董事委任或重新委任以及董事(尤其主席及行政总裁)继任计 划的有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