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8-04-14

(c)其他未列入上述范围,但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 括生态公益林、重要湿地和极小种群生境等. (d)一类管控区包含以下区域: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地方级自然 保护区的核心区;

林业一级保护林地;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国家重 要湿地、 国家湿地公园的湿地保育区;

世界自然遗产地核心区;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核心区;

国家级森林公园核心景观区、生态保育区;

国家级海洋公园重点保护区、预留区;

地质公 园中二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含)以上地质遗迹保护区、国家级重要化 石产地;

极重度和重度石漠化区域. 柳城县山大王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6000 件汽车零部件加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e)未纳入一类管控区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二类管控区. 根据现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 项目用 地属于二类工业用地,不涉及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禁止开发区、自然保护区及 饮用水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功能区或生态环境敏感、 脆弱区的其他区域, 不在柳城县生态 功能区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要求. B、环境质量底线 根据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调查, 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 声环境均能满足相应功 能区要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数据中心查询到的柳州市

2018 年环境空气质 量监测数据,2018 年柳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项目中细颗粒物(PM2.5)年平均质量浓 度和百分位日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 域为不达标区, 不达标因子为 PM2.5. 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因子主要为焊接烟尘 (颗粒物) 、 喷砂粉尘(颗粒物)、喷漆废气(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废气经采取措施后能达 标排放,大气环境影响可接受.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 排入柳城县沙埔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经处理达标后排入沙埔河;

项目废气和噪声经采取措 施后能达标排放, 对区域空气环境和声环境影响不大. 因此, 项目达到环境质量底线要求. C、资源利用上线 本项目运营期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用水由市政管网供给.年耗电量、耗水量较少, 市政供给可满足项目需求,满足区域资源利用上线要求. D、环境准入负面清单 本项目属于自卸车车厢生产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3 年修订)中的 鼓励类 、 限制类 、 淘汰类 项目.因此,本项目建设与 国家产业政策相符, 不属于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类别. 项目符合柳城县工业园区发展 定位,不在园区发展负面清单内.且该项目已于

2019 年5月8日取得柳城县工业区管理 委员会的项目入园通知书, 同意项目入驻柳城县工业区沙埔片区, 入园通知书详见附件 2. 综上,项目符合 三线一单 的要求. ④ 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项目选址位于柳城县沙埔镇沙埔工业园区

1 号地块, 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 符合 项目用地要求.根据《柳城县工业区总体规划(2009-2025)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 及其论证意见,本项目属于汽车车身、挂车制造生产项目,符合柳城县工业区的产业定位 柳城县山大王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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