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 2018-04-20 |
1 - 皖民社救字〔2018〕29 号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调整提高
2018 年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指导意见 各市民政局: 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 (省政府令
268 号) 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
2018 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 知》 (皖政〔2018〕23 号)要求,现将调整提高
2018 年最低 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标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调整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党的十九大报告把"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作为重 点工作,要求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为深 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实现低保标准与经济发展同步增 长,切实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各市要按照尽力而为、量力 而行的原则,抓紧调整提高低保标准. 安徽省民政厅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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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高城市低保标准. 在综合考量上年度全省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情 况(2017 年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 5.8%)和全国各地 城市低保标准调整情况,2018 年,各市、县(市、区)城市 低保标准应比
2017 年增长 6%左右.
(二)提高农村低保标准. 为确保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在 综合考量上年度全省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情况(2017 年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长 8%) 和全国各地农村低保标准 调整情况,2018 年,各市、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应比
2017 年增长 8%左右.
(三)提高城乡一体化地区低保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城乡统筹的市、县(市、区) ,2018 年城 乡低保标准应比
2017 年增长 6%左右. 各市要根据本地区低保标准占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 出的比例,以及本地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年增长情况,合理 测算、科学制定低保标准,以市级人民政府名义确定公布.
二、调整提高城乡低保补助水平 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后,各地要及时、重新核实低保家庭 经济状况,及时调整提高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水平,坚决防 止虚假提标现象发生.根据家庭收入来源和消费性支出的构 成, 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后, 城乡低保补助水平仍然存在差别, 原则上农村低保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低保标准的55%,同时 不低于城市平均补助水平的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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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提高低保标准事关广大困难 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面广.各级民政部 门要切实发挥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 汇报,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物价、统计等相关部门的协 调配合,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 顺利完成.
(二)确保按时完成.各市要按照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皖 民社救字〔2016〕185 号)规定,6 月底之前公布本年度低 保标准指导线,并从当年
7 月开始按公布的新标准实行.各 市标准调整文件应于
6 月底前报省民政厅备案.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市要将低保标准调整提高工作 纳入民生工程考核、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同志脱贫 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考 核等体系,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辖区低保标准调整提高情况 进行督查,确保工作落实.省民政厅将按照省政府重点工作 督查方案要求,6 月下旬至
7 月初对部分地区开展督查. 执行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