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8-04-20

四、 如何区分中外合作办学与其他涉外办学模式? 与中外合作办学形式相近的涉外办学模式主要有联合培养和双联学位等.两者区别在于 是否依法申报并获批;

是否依法管理和运行;

是否实质性地引进并使用外方高校优质课程和 师资;

是否有完整独立的人才培养计划和学生管理体系. 联合培养、双联学位等涉外办学模式并没有相应国家法规对其进行专门规范,在教育国 际合作实践中,一般是指通过学分互认和双校园培养、两校学位授予而实现的教育国际人才 培养合作.其特征是: 1. 项目备案制.此类办学是高等院校教育开放的内容,不需要行政许可,但必须针对列 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学生进行实施.如涉及授予外方学位,有关办学协议如提前在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备案, 可以方便了解项目信息及参与学生人数、 名单, 缩短认证周期;

2. 对外方是否有外籍教师、外方课程引进无具体要求;

四川外国语大学(SISU)顾金成根据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微信公众号内容重新整理制作 第9页共41 页3. 中外两套人才培养计划,学分互认.中外大学通过对双方同一学科专业的课程评估, 相互认可对方的学分;

4. 中外双校园分段式衔接学习,学生通过在中外两个校园分阶段的学习,完成双方约定 的毕业和学分数等学习要求;

5. 学籍管理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在实践中,中方院校在学生赴国外交流期间,一般采取 保留学籍休学,或继续注册学籍两种形式;

6. 中外合作院校一方或双方授予学位;

7. 无特殊学费政策,学费标准按照普通高校学生标准进行,学生在国外期间一般按照中 外两校约定进行收费;

8. 日常管理纳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当中.由于没有法规明确定义和规范,此类办学 在学分互认、学生在双校园学习安排、教学质量要求、学位授予等方面均由中外院校 根据其办学自主权进行双方协议约定进行,形式上变化较多. 中外合作办学是由《中外合作办学条例》明确定义的,与联合办学和双联学位等区别在 于: 1. 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办学行为受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调整和保护;

2. 办学是以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为目的,对所引进的资源有明确的数量和质量要求,目前 为: 引进的外方课程和专业核心课程应当占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核心课程的 三分之一以上, 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的专业核心课程的门数和教学时数应当占中外 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和全部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3. 中外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计划;

4. 不以中外双校园学习为完成毕业要求的必要条件;

5. 注册学位授予方的学籍.授予一方学位,注册一方学籍;

授予双方学位,注册双方学 籍. 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中外合作办学学生还需在入学后注册教育部中外合作办 学颁发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注册认证系统;

6. 学位授予按照中外双方中外合作办学协议约定,授予一方或双方学位;

7. 学费按照培养成本补偿的原则,报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物价部门进行联合审 批;

8. 学校管理和国家系统管理同时进行.中外合作办学除纳入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管理之 外,还按照国家中外合作办学的特殊管理要求,定期进行评估、续办申报等.

五、 如何区分中外合作办学与境外办学? 四川外国语大学(SISU)顾金成整理 第10 页共41 页 两者办学地点、培养对象、法规依据方面均不同. 境外办学是指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境外通过独立或合作开展的办学活动,这类办学 的招生对象是外籍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是将国外的优质教育资源引进国内,主要教育教学活动在中国境内进行, 招生培养对象主要是中国公民,法规依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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