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8-04-21

1、本工程为浙江新农都长兴农产品物流中心三期项目,位于湖州市长兴县李家巷刘家渡村,由 配套住宅 1#~5#、综合楼及裙房、商业用房(1#、2#)及1#~4#商铺和粮油市场组成;

地下室为一层, 地上 1#、4#、5#楼二十五层,2#、3#楼二十七层,综合楼十四层及裙房二层、商业用房(1#、2#) 二层、商铺和粮油市场一层.本工程总建筑面积 109566.31 平米(1#~3#、综合楼地下部分建筑面积 9548.33 平米,地上部分建筑面积 1#楼12078.4 平米、2#楼11336.65 平米、3#楼11330.05 平米、 4#楼(含地下)12640.19 平米、5#楼(含地下)12640.19 平米、综合楼及裙房 24419.09 平米,1# 商业用房 2402.39 平米、2#商业用房 1820.86 平米、1#~2#商铺和粮油市场 5675.08 平米、3#~4#商 铺和粮油市场 5675.08 平米).,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

35000 万元,采用工程量清 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

1、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 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 三类人员 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

6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

2、具有 三类人员 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 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 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日期为准】,以 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单个标段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竣(交) 工验收记录(报告)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本次投标人)、监理单位均须盖章,勘察单位、设计 单位至少有一方参加竣(交)工验收且盖章,业绩证明资料须能体现总建筑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 及身份等信息,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 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 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三)其他: ?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 三类人员 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z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4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 档案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 单为准);

?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 (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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