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8-04-22

2015 年3月12 日最新修订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 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 则》 《关联交易规则》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规则》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河北海鹰环境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 年修订)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 年修订) 《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3 《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标准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 标准指引(试行)》 《章程必备条款》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13 年1月4日发布的 《非 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 报告期

2013 年,2014 年元人民币元

第二节 律师声明 本所根据与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合同》,接受公司的委托,作为公司本次 挂牌转让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业务规则》以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公司提供的与本次 挂牌转让有关的决议、 批文及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就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前 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 所律师对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 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 《证券法》 、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 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法律尽职调查过程中, 本所得到公司的书面保证,保证提供给本所律师的 所有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的,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且其 河北世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4 来源合法. 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律师依 赖于有关政府部门、 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和有关人员的陈述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第三节 正文

一、公司本次挂牌转让的批准和授权 公司于

2015 年4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事宜的议案》 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公司申请股 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事宜的议案》. 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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