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 2018-04-24 |
151 储备 596,362 149,317 留存盈利 145,502 34,317 权益总额 792,341 183,785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为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根旱悍 22章 《公司法》 (一九六一年第 3项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本)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且本公司之股份 ( 「股份」 ) 已自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七日起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为怡兴集团有限公司 ( 「怡兴」 ) (於英属维尔京群岛注 册成立) . 2. 呈列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以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是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发出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编制.此外,综合财务报表载有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及公司条例 (香港法例第 32章) 规定的适用披露事项.
5 3. 采用新订及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集团已采用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发出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的财政期间生效的新订及修订准则及诠释 (以 下合称为 「新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 本集团在本财务报告中并未提早采用下列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修订准则或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修订) 财务报表的呈报
4 香港会计准则第23号 (修订) 借款成本
4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修订) 综合及个别财务表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修订) 归属条件及注销
4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 (修订) 业务合并
5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 经营分部
4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集团及库存股份交易
1 委员会) -诠释第11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服务特许权安排
2 委员会) -诠释第12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客户忠诚计划
3 委员会) -诠释第13号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界定利益资产之限制、最低资金需求及其互相关系
2 委员会) -诠释第14号1於二零零七年三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2 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3 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4 於二零零九年一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5 於二零零九年七月一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董事预期,采纳该等准则或诠释将不会对本集团的业绩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4. 营业额及业务分部 本集团於本年度的营业额分析如下: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零七年 二零零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玉米淀粉及玉米制产品 914,652 728,409 赖氨酸及其相关产品 319,966 225,846 电力及蒸汽 115,344 77,251 1,349,962 1,031,506 就管理而言,本集团目前以三个经营分部组成玉米淀粉、赖氨酸、电力及蒸汽.这些分部都是本集团呈报其主要 分部资料的基础.
6 主要活动如下: 玉米淀粉 - 生产及销售玉米淀粉及其玉米制产品 赖氨酸 - 生产及销售赖氨酸及其相关产品 电力及蒸汽 - 生产及销售电力及蒸汽 这些业务的分部资料呈列如下. 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 玉米淀粉 赖氨酸 电力及蒸汽 抵销 合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营业额 对外销售 914,652 319,966 115,344 - 1,349,962 分部间销售 - - 81,771 (81,771) - 914,652 319,966 197,115 (81,771) 1,349,962 分部间销售的费用按成本收取. 业绩 分部业绩 88,889 103,843 39,835 - 232,567 未分配 分销费用 (6,091) 行政费用 (37,985) 应占一间联营 公司业绩 (2,375) 其他收入 29,528 利息收入 8,756 融资成本 (20,495) 除税前利润 203,905 税项 (185) 本年度利润 203,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