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 2018-04-26 |
2、本制度规定的电子商务统计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数据真实性原则,采集的数 据应能翔实反映企业经营情况;
二是统计方式多样化原则, 采取定期统计和抽样统计相结合;
三是资源整合原则,综合利用现有的统计数据等资源,防止重复报送,减少企业负担.
3、统计调查方法采取对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调查、对其他企业抽样调查.一定规模 以上企业是指: 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的电子商务销售额
200 万元以上, 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 业的平台交易总额
500 万元或平台运营收入
100 万元以上, 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的服务收 入100 万元以上.
4、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及纳入全面调查的电子商务企业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统计法》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
5、本制度由长沙市商务局制定,长沙市统计局审批,具体工作由市商务局组织实施.
(二)统计范围、对象和内容
1、统计范围: (1)电子商务应用企业.指运用电子商务进行网络交易的企业,包括自建平台或依 托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传统企业等. (2)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主要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 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包括网络零售平台、企业间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等的企 业. (3)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主要指为电子商务经营提供配套服务的企业,如网络 支付、物流配送、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训等.
2、统计对象:从事上述相关业务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
3、统计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和企业经营情况,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行业类 别、交易模式、企业类型,网站基本情况、订单、支付、物流、人员情况,以及主要经济 指标、经营投入等;
企业经营情况包括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交易结构,商品类电子商务销 售额、服务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以及支付、物流、技术服务、代运营、营销推广、专业培 训的服务收入和服务情况.
(三)责任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负责开展电子商务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电子商务应用企业、第三方电 子商务平台企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情况的数据,以及相关统计数 据收集、整理、汇总工作. 市统计局: 负责电子商务统计制度的审批, 负责对市商务局提供的电子商务统计有关 数据进行评估核定,并测算纳入统计的电子商务企业增加值.
(四)统计资料的报送、管理和发布
1、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被调查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地上报 统计数据,做好统计数据的报送和分析工作.市商务局负责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 上报的统计数据进行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和分析,并将结果抄送市统计局. 为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减少统计数据的差错率,由市商务局开发统计软件,通过长沙 市商务局电子商务、服务外包与现代物流统计信息平台(HTUwww.csdswbwl.gov.cnUTH )实现网 上报送.
2、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和被调查企业报送的统计数据进行核查, 以保证行业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严肃性.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共同做好统计人员培训、对 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等有关工作.
3、最终统计数据及报告由市商务局和市统计局联合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