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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东经 E117°13'
55.2 ,项目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1. 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占地面积
2637 m2 ,无原有污染.项目所在区域交通条件 便利,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厂址周围没有环境敏感区.项目用地属工业用地,符合当地土地 利用规划,柴胡店镇政府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见附件.项目周边环境图见附图 1-2,项目周 边敏感保护目标图见附图 2.
三、相关政策符合性
1、产业政策符合性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中的有 关规定,本项目不属于其鼓励、限制和淘汰类规定的范围,属于国家允许类项目.本项目已 在滕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备案,项目代码为 2018-370481-33-03-051802.因此,本项目的 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 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 结合《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评〔2016〕150 号)要求,本项目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符合 性分析情况如下: (1)生态保护红线 经山东省政府批准(鲁政字[2016]173 号),山东省环保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等
8 部门联 合印发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鲁环发[2016]176 号),成为全国第四个批准生态 红线划定方案的省份.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 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按照科学性、 统筹性、强制性的原则,共划定陆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
533 个,分属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 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
4 种功能类型,总面积 20847.9 km2 ,占全省陆域面积的 13.2%.
3 生态保护红线区以较少的面积比重,保护了全省大部分的重要生态用地和自然生态系统,对 维护山东省生态安全格局、 保障生态系统功能、 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极重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山东省关于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环境空间管制的总体 要求,积极推进枣庄市生态文明建设,构建区域生态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空间格局, 枣庄市编制完成了《枣庄市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经与国家、省、市各类 规划充分衔接,共划定了
24 个生态保护红线区,总面积 668.8 km2 ,全部为省级生态保护红 线,约占全市总面积的 14.7%,主要分布在滕州市西北、山亭区、台儿庄区和峄城区等. 表1-1 滕州市生态保护红线 序号生态 保护 红线 区名 称 代码 所在行政 区域 外边界 边界描 述 面积 (km2 ) 相对方位 和距离 市县(区、 市) 拐点坐标
1 南四 湖以 东水 源涵 养、生 物多 样性 维护 生态 保护 红线 区SD-04-B1-
01 枣庄市滕州 市1:116°51'
04 E, 35°06'
01 N;
2:116°50'
50 E, 35°05'
01 N;
3:116°49'
22 E, 35°04'
57 N;
4:116°49'
27 E, 35°06'
58 N;
5:116°49'
13 E, 35°07'
16 N;
6:116°48'
50 E, 35°08'
09 N;
7:116°49'
14 E, 35°08'
47 N;
8:116°48'
40 E, 35°08'
58 N;
9:116°48'
17 E, 35°10'
41 N;
10:116°49'
46 E, 35°11'
07 N;
11:116°50'
36 E, 35°10'
29 N;
12:116°51'
11 E, 35°09'
53 N;
13:116°51'
24 E, 3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