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8-05-02 |
2、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有关行政许可公示内容有要求解释、 说明 的权利.
3、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4、申请人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有权查阅.
5、 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 提起行政诉讼;
6、申请人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 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7、 申请人发现违法从事许可事项的活动, 有权向行政机关举报.
(二)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申请人享有以下义务:
1、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 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 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 申请人获得许可后有义务接受行政机关的检查, 应当如实提 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十
八、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部门名称:国家认监委 地址:国家质检总局办事大厅(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联系
电话:010-8226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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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电话咨询:010-82260343
(三) 网上咨询: http://www.cnca.gov.cn/-互动平台-公众留 言
(四)电子邮件咨询:[email protected]
(五)信函咨询: 咨询部门:国家认监委实验室与检测监管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邮政编码:100088 十
九、监督和投诉渠道 可通过现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方式对行政审批 有关事项进行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渠道具体如下:
(一)投诉举报窗口:质检总局政务大厅投诉举报窗口,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二)投诉举报
电话:010- 82261751(兼传真)
(三)投诉举报
(四)来信请寄: 收件人:质检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行政审批管理领导小组办 公室)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 邮编:100088 二
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
9 号7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乘车路线: 地铁
10 号线地铁健德门站西南口 (D 口) , 向南
200 米,马甸公园西门对面 二十
一、公开查询 自受理之日
65 个工作日起 (由于申请人整改或者其它自身原因 导致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情况除外),可通过电话方式 (010-82260343)查询审批状态. 二十
二、申请材料示范文本 见附页 二十
三、常见错误示例
(一) 申请书没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签名和签署日期.
(二) 机构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备,如缺少工商营业执照.
(三) 机构准备的书面材料与实际核查的情况存在不一致. 二十
四、常见问题解答
(一)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填写申请书后,可连同相关附件一并邮寄至北京市海淀区马甸 东路
9 号质检总局政务大厅资质认定窗口收,
电话: 010-82260343, 邮编:100088.
(二)如何查询许可结果? 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查询审批结果 http://cmacx.cnca.cn/CMA_CertQuery/query/cmaCertList.jsp.
8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申请书 检验检测机构名称(印章):农业部棉花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 主管部门名称(印章):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申请日期:
2016 年11 月14 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编制
9 填表须知
1、本《申请书》须用墨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字迹应清楚.
2、本《申请书》填写页数不够时可用 A4 纸附页,但须连同 正页编为第 页,共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