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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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河南省内政府采购招标的货物及伴随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所述的、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 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代理机构:取得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质,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活动,在 招标过程中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中介组织. 2.3 合格投标人 符合招标文件

第五章第

3 条要求. 2.4 中标人:接到并接受中标通知,最终被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5 投标文件:指投标商根据招标文件提交的所有文件. 2.6 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 2.7 货物:指除了咨询服务以外的所有的物品、设备、装置和/或包括附件、备品 备件、图纸、技术文件、用于运输和安装的包装、培训、维修和其他类似服务 的供应. 3. 投标费用 3.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 全部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6 二. 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构成 4.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本次招标的货物要求、招标投标程序和合同条件.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附件 第二卷

第五章 招标公告

第六章 招标项目资料表

第七章 合同条款资料表

第八章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的所有事项、格式要求和 技术规范,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 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拒绝的风 险. 4.3 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 被拒绝. 4.4 如果第一卷和第二卷对同一事项的描述有冲突或矛盾,除非采购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另有解释,以第二卷为准. 5. 招标文件的澄清 5.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需要澄清的疑问,应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 真,下同)通知到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招标公告中所述的 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以书面方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不标明疑问来源的

7 书面答复函发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 在招标公告中所述的投标截止日期十五(15)日前(特殊情况例外) ,招标代理 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到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潜在投标人,并构 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3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没有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 同投标人认可招标文件,之后再提出的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接收. 6.5 为使投标人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 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三. 投标文件的编写 7. 投标语言 7.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 中文.投标人提供的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 8.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 8.1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均使用公制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 9.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部分: (1)按照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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