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9-09-05 |
2018 年度 审计报告 索引 页码 审计报告 公司财务报告 ― 合并资产负债表 1-2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3-4 ― 合并利润表
5 ― 母公司利润表
6 ― 合并现金流量表
7 ―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9-10 ―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1-12 ― 财务报表附注 13-102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 富华大厦A座 9层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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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90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报告 XYZH/2019QDA10406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 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和新材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1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 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泰和新材公司
2018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合并及 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 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 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泰和新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 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 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 独发表意见. 1. 收入确认事项 会计政策详见附注
四、22;
披露详见附注
六、29.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2018 年度, 泰和新材公司合并口径主营 业务收入 215,634.19 万元,主要来源于氨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收入确认相 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行有效
3 纶、间位芳纶和对位芳纶产成品的销售收 入. 由于收入是重要的财务指标之一,存在 管理层为了达到特定目标或期望而操纵收 入确认时点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收入确 认视为关键审计事项. 性;
②从销售收入的会计记录和出库记 录中选取样本,与该笔销售相关的合同、 发货单、发票等信息进行核对,结合应 收账款函证程序,评价收入确认的真实 性和完整性;
③对收入和成本执行分析性程序, 包括:本期各月份收入、成本、毛利率 波动分析,主要产品本期收入、成本、 毛利率与上期比较分析等分析性程序, 评价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④对于出口销售,将销售记录与出 口报关单、销售发票等出口销售单据进 行核对,并查询海关报关信息,核实出 口收入的真实性;
⑤就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记录的收入 交易,选取样本,核对出库单及其他支 持性文件,评价收入是否被记录于恰当 的会计期间. 2. 存货跌价准备事项 会计政策详见附注
四、11;
披露详见附注
六、5. 关键审计事项 审计中的应对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泰和新材公 司存货账面余额 56,804.44 万元,存货跌价 准备 2,164.55 万元.泰和新材公司的存货 按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库存商品以 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 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需 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以所生产的产成品 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 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 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在确定存货可变现 净值时涉及管理层运用重大会计估计和判 断,且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对于合并财务报表 具有重要性,因此我们将存货跌价准备的计 提视为关键审计事项. ①了解和评价管理层与存货跌价准 备计提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的设计和运 行有效性;
②获取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算表,对 存货可变现净值以及存货减值计提金额 进行复核,将管理层确定可变现净值时的 估计售价、销售费用等与实际发生额进行 核对, 以评价管理层在确定存货可变现净 值时做出的判断是否合理;
③结合存货监盘程序,检查存货的数 量及状况,并对长库龄存货进行重点检 查, 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分析其跌价准 备计提的充分性;
④检查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 备本年的变化情况, 分析存货跌价准备变 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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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其他信息 泰和新材公司管理层(以下简称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 其他信息包括泰和新材公 司2018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 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 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 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 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 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 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 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泰和新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 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泰和新材公司、 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泰和新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 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 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 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 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 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 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 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5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 就可能导致对泰和新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 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 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
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 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 可能导致泰和新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 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泰和新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 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 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 并与治理层沟通 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 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 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 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 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宋进军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民中国 北京 二一九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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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10
11 12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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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基本情况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名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 包含子公司时统称本集团)是于
1993 年3月17 日经烟台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 同意组建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烟体改[1993]43 号)批准和
1993 年5月10 日《关于同意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结构的函》(烟体改函[1993]3 号)同意,由 原烟台氨纶厂独家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 年,根据国务院国 发[1995]17 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鲁政发[1995]126 号文件,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进行 规范,经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确认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 体改函字[1997]22 号),对本公司重新进行确认,山东省人民政府颁发了《山东省股份 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政股字[1997]17 号),本公司按要求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新登记.注册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
10 号,法定代表人:宋西全. 本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 7,000 万股.根据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核定烟台 氨纶厂国家股份的通知》 (烟国资字[1993]第18 号),烟台氨纶厂以其经评估确认的生 产经营性资产中的 2,500 万元按 1:
1 的比例折为 2,500 万股国家股;
本公司同时以每股 1.6 元的价格向内部职工定向发行 4,500 万股.
1999 年,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国家股增资扩股的决议》,并经山东省经 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本结构的函》(鲁体改函字 [1999]8 号)及烟台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同意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国家股本 的批复》(烟国资字[1999]1 号)批准,本公司以
1998 年6月30 日为基准日经评估的 每股净资产 3.01 元作为折股价格, 以吸收投入现金 7,073.5 万元方式增加国家股 2,350 万股,股本总额变更为 9,350 万股,其中:国家股增至 4,850 万股,内部职工股 4,500 万股保持不变.
2006 年12 月4日,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划转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股权有关问题的复函》(烟政办函[2006]44 号),烟台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4,850 万股国有股划转给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烟台泰 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权性质变更为国有法人股,并于
2006 年12 月15 日完成 国有产权变动登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56 号)核准,本公司于
2008 年6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200 万股,增加注册资本 3,200 万元,并于
2008 年6月2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股本总额增至 12,550 万股.
2009 年7月13 日,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3,765 万股.截至
2009 年12 月31 日,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16,315 万股,其中: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14 有限售条件股份 6,369.766 万股, 占总股本的 39.04%, 无限售条件股份 9,945.234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60.96%.
2010 年6月11 日,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6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9,789 万股. 截至
2010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26,104 万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191.6256 万股,占总股本的 39.04%,无限售条件股份 15,912.3744 万股,占股本总额的 60.96%.
2011 年6月8日,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5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13,052 万股. 截至
2011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39,156 万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股份 16.785 万股,占总股本的 0.04%,无限售条件股份 39,139.215 万股, 占股本总额的 99.96%.
2013 年5月16 日,本公司实施每
10 股转增
3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方案,以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 11,746.80 万股. 截至
2013 年12 月31 日, 本公司股本总额为 50,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