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8-05-06 |
2019 年3月I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 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 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 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九条规定: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 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第二十五条规定: 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 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 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II 目录
一、总说明・1
二、报表目录・2
三、调查表式・3 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情况表・3 高效节能家用电冰箱销售情况表・4 高效节能房间空气调节器销售情况表・5 高效节能平板电视销售情况表・6 高效节能家用洗衣机销售情况表・7 高效节能家用吸排油烟机销售情况表・8 高效节能家用燃气灶具销售情况表・9
四、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0
五、附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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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说明
(一)调查目的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院办公厅《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厅字〔2016〕45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 原环境保护部、 中央组织部 《关于印发的通知》 (发 改环资〔2016〕2635 号),规范绿色发展评估、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考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统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高效节能家电产品销售统计调查制度.
(二)调查对象 本制度调查对象为全国重点家电生产法人企业.
(三)调查内容 本制度主要调查全国重点家电生产法人企业在国内销售的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平板电 视、家用洗衣机、家用吸排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具数量和金额.
(四)调查频率和时间 本制度报送期为年报,于次年
3 月31 日前报送.
(五)调查方法 本制度采用重点调查.
(六)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本制度的制定、解释与组织实施,包括调查表接收、数据加工整理、信 息反馈、信息发布等.
(七)报送要求 本制度一律执行强制性国家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制度.
(八)统计资料公布及数据共享 本制度具备法律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外公布各地区高效节能家电产品市场占有率数据,按要 求向国家统计局报送该数据,并可与其他部门及本系统共享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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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表目录表号 表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接收单位 报送日期 页码 销售总表 高效节能家电 产品销售情况 表 年报 重点家电生产 法人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 委环资司 次年
3 月31 日 之前
3 销售
1 表 高效节能家用 电冰箱销售情 况表 年报 重点家电生产 法人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 委环资司 次年
3 月31 日 之前
4 销售
2 表 高效节能房间 空气调节器销 售情况表 年报 重点家电生产 法人企业 国家发展改革 委环资司 次年
3 月31 日 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