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8-05-17

18 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应按 招标项目资料表 中规定的数额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 间前足额到达指定账户. 18.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避免因投标人的行为带 来的损失.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 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3 投标保证金应以人民币计, 并可采取银行电汇等非现金形式在投标截 止前按采购编号、按包分别提交至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18.4 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 标予以拒绝. 18.5 交易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 投标保证金;

中标人按规定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后,自政府采购 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8.6 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故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4)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19 投标有效期 19.1 投标文件应自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在 招标项目资料表 规 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 并予以拒绝. 19.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可要求

12 投标人延长其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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