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8-05-18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证券代码:300026 证券简称: 红日药业 公告编号: 2019-035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 "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充分听 取公示意见后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披露及公示情况

1 、 公司于2019 年3月5日在创业板指定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 、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等公告.

2、公司于2019年4月4日通过公司OA办公系统发布了《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名单的公示》 ,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4月5日起至2019年4月14日止,期间公司员工可 通过人力资源中心、证券部向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 、 《公司章程》 ,监事 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的劳务或雇佣 合同、担任的职务、任职文件等资料,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人员.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 备《公司法》 、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一九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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