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8-05-24 |
1 条(与本项目备案内容一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 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报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 务院
682 号令]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目录》 (2017 年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该项目属于其中
86、废旧资源 (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中的 其他 ,因此该项目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受建设单位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 后,我单位立即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对该项目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建设地周围环境状况 进行了调查,收集了当地的环保、水文、气象、地质等有关资料,按有关技术要求编 写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呈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2、地理位置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池州市前江工业园升金川路与景江路交叉口, 厂区中心坐标为 东经 117.248733°,北纬 30.526649°.项目南侧为金川路,西侧为景江路,东侧和 北侧均为前江工业园预留工业用地.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项目选址周边环境示意图见附图 2.
3、产品方案及规模 重新报批前后,本项目产品方案不变,本项目将外购回来的废钢铁(废旧资源经 拆解、除杂等处理后得到的较为纯净的废钢铁资源),经卸料分拣后,再经过人工手 选,区分废钢和废铁,轻薄型废钢及废铁经过破碎生产线,进行破碎、磁选等工序后
3 出厂;
中厚型废钢和废铁经剪切、打包工序后出厂.本项目废钢做为主产品,废铁做 为副产品.具体产品方案详见下表: 表1-1 产品方案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单位 年产量 原环评 本项目 变化情况
1 废钢 t/a
300000 286734.57 -13265.43
2 废铁 t/a
90000 100000 +10000
3 合计
39 386734.57 -3265.43 项目投产后,企业年加工废钢
40 万吨,由于外购的废钢铁已经经过拆解、除杂 等处理后的,根据本项目物料平衡表,本项目成品约为 386734.57t/a,外售给首钢总 公司迁安钢铁有限公司、河北燕山钢铁有限公司、河北九江钢铁有限公司、安徽省贵 航特钢有限公司等. 根据《废钢铁标准》(GB4223-2004)中标准要求,本项目产品废钢及废铁应满 足以下标准要求: ①废钢铁必须分类. ②废钢铁的单间外形尺寸不大于 1500mm,单件重量不大于 1500kg. ③对于单间表面有锈蚀的废钢铁, 其每面每面附着的铁锈厚度不大于单件厚度的 10%. ④废钢铁内不应混有铁合金、有害物;
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不应混有合金废 钢和废铁;
合金废钢内不应混有非合金废钢、低合金废钢和废铁.废铁内不应混有废 钢. ⑤废钢铁表面和器件、打包件内部不应存在泥块、水泥、粘砂、油污等. ⑥废钢铁中禁止混有炸弹炮弹等爆炸性武器弹药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禁止混有 两端封闭的管状物、封闭器皿等物品.禁止混有橡胶、塑料等制品. ⑦废钢铁中不应有成套机械设备及结构件等. ⑧废钢铁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有害物质浓度超过 GB5085.3 中鉴别标准值的有害 废物. ⑨废钢铁禁止混有其浸出液中超过 GB5085.1 中鉴别标准值, 即PH 值不小于 12.5 或不大于 2.0 的夹杂物. ⑩废钢铁中禁止混有多氯联苯含量超过 GB13015 控制标准值的有害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