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8-05-27 |
11 条) ;
(十三)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十四)被保险人从事使用绳索或攀登设备的登山或攀岩(徒步攀登除外) 、使用人工 空气呼吸器潜水、狩猎、跳伞、速降、滑翔、探险活动(见释义第
12 条) 、武术比赛(见 释义第
13 条) 、摔跤比赛、特技(见释义第
14 条)表演、非徒步的速度竞赛、赛马、马球、 马术表演、赛车、拳击、开放水域帆船运动、室外滑雪、室外滑冰等高风险运动或活动;
(十五)任何非当地政府认可的、无正式经营执照的机构组织的户外运动;
(十六)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半职业或设有奖金、报酬的体育活动;
(十七)被保险人参与执行军警任务或以执法身份执行任务;
(十八)被保险人受雇于商业船舶并执行职务;
于海军、空军服军役;
职业性操作或 测试任何种类交通工具;
从事石油或化工业、森林砍伐业、建筑工程业、运输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