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8-05-29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召开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的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或发行人)于2012 年12 月7日公开发行了金额为人民币

7 亿元的

2012 年度第一 期中期票据(债券简称:12 江淮 MTN1;

债券代码:1282528;

主体 评级 AA;

债项评级 AA),期限为

3 年,附息式固定利率为 5.

56%, 由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担任主承销商. 江汽集团子公司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代码 600418,以下 简称"江淮汽车") 拟向江汽集团全体股东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控股")、建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 投投资")、合肥实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实勤投 资")发行股份以吸收合并江汽集团, 江淮汽车成为存续公司, 承继及 承接江汽集团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业务、责任等(以下 简称"换股吸收合并"). 江淮汽车于

2014 年9月5日召开了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此次换股吸收合并, 并于

2014 年9月6日在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安徽江淮汽车 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江淮汽车 临2014-061),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 江汽集团解散并注销, 江汽集团 全体股东所持有的江汽集团全部股权将相应转换为江淮汽车的新增 股份, 江淮汽车因换股吸收合并而取得的本公司股份将在换股吸收 合并中予以注销. 换股吸收合并完成后,江汽集团发行的

12 江淮 MTN1 将由江淮 汽车承继,并承担该笔中期票据的到期兑付义务.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已取得安徽省国资委的批准,并经江淮汽车 的五届二十一次、二十三次董事会会议、201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经过江汽集团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但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实施尚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完成,包括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方案的核准;

(2)其他有权相关政府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于本次交易方案的核 准. 鉴于上述事项触发了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 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 程(2013年版)》等相关自律文件的规定,招商银行兹定于2014年10 月15日召开"12江淮MTN1"持有人会议,由"12江淮MTN1"持有人审 议表决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安 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截至债权登记日日终(持有人会议召开日前一工作日,即2014 年10月14日),持有"12江淮MTN1"的债券持有人(包括甲类、乙类 及丙类持有人账户)均有权出席此次会议,并可以通过出具书面授权 书(附件一)委托合格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会议召集人: "12江淮MTN1"主承销商招商银行 会议召开形式:现场结合非现场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0月15日下午15: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阜南路169号招商银行大厦3F 会议表决时间:2014年10月15日-2014年10月17日 会议议题:审议表决《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 份换股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方案的议案》 参会程序:"12江淮MTN1"的持有人可向招商银行索取有关会议 资料.持有人应于债权登记日(2014年10月14日)16:30时之前向银 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查询本机构当日的债券账务 信息,并于持有人会议召开日(2014年10月15日)提供相应债券账务 资料以证明参会资格. 债券持有人应于2014年10月14日16:30时之前,将是否参加会议 的回执(附件二)传真至招商银行.债券持有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向召 集人证明其参会资格的,不得参加持有人会议和享有表决权. 表决方式: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如无法于会议召开日表 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2014年10月20日16时之前) 将是否同意议案的回执(详见附件三)传真至招商银行,并于会议表 决结束后4个工作日(即2014年10月21日17时之前)将原件寄达招商 银行. 附件一: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4年10月15日召 开的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 审议以下 议案: 《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安徽江淮汽车 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于本次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 公司2012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持有人会议议案投票,如未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 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同意 反对 弃权 (请在上述三项选项中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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