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8-06-07 |
7 未经审核简明中期账目附注 1. 编制基准及主要会计政策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乃根愀刍峒剖 ( 「香港会计师公会」 ) 颁布之香港会计准则 ( 「香港会 计准则」 ) 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十六之适用披露 规定编制而成.於编制中期财务报表时采纳之会计政策及编制基准与截至二零一三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 度财务报表所采用者一致. 於本中期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下列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新订及经修订准则、香港会计准则之修订本以及 新订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 ) (统称为 「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该等准则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开始之本集团财政年度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披露 ― 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之修订本 综合财务报表、共同安排及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过渡指引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 共同安排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独立财务报表 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二零一一年经修订) 於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之投资 香港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诠释第20号 露天矿场生产阶段之剥采成本 除下文所进一步阐明有关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之修订之影响外,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 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本期间或过往会计期间所编制及呈列之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改变在其他全面收益呈列之项目分组.在未来某个时点可重新分类 (或重新使用) 至损 益之项目 (例如一笔投资净额套期之收益净额、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现金流量套期之变动净额及可供 出售金融资产之亏损或收益净额) 将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 (例如定额福利计划之精算收益及亏损以及 土地及楼宇之重估) 分开呈列.该等修订仅影响呈列,并不影响本集团财务状况或表现.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规定公平值之精确定义、公平值计量之单一来源及在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围内使用之 披露规定.该准则并不改变本集团须使用公平值之情况,但为在其他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已规定或允许使用公平 值之情况下应如何应用公平值提供指引.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仅影响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之公平值计量之披露.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已 开始应用. 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以下已颁布但尚未生效之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之强制生效日期及过渡披露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2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之修订本 抵销财务资产及财务负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