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 2018-06-07 |
LUNG CHEONG INTERNATIONAL HOLDINGS LIMITED 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48)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业绩公告 业绩 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 称为 「本集团」 )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综合业绩;
连同截至二零一三年三 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营业额
3 193,664 209,341 销售成本 (134,088) (155,892) 毛利 59,576 53,449 其他收入、收益及亏损,净额
4 20,791 1,536 销售及分销支出 (23,224) (18,949) 一般及行政费用 (52,895) (33,779) 经营溢利 4,248 2,257 融资成本
6 (1,640) (1,076) 除所得税前溢利
5 2,608 1,181 所得税抵免
7 687 1,048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3,295 2,229 * 仅供识别
2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其后可能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产生之汇兑差额 (3,371) (339) 可供出售投资重估 (16,539) C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 (19,910) (339)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16,615) 1,890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5,287 2,229 非控股权益 (1,992) C 3,295 2,229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 (14,623) 1,890 非控股权益 (1,992) C (16,615) 1,890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盈利 -基本
9 0.10仙0.07仙 -摊薄
9 0.09仙0.06仙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3 综合财务状况表 於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资产及负债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50,543 41,905 商誉
10 100,970 2,500 无形资产 6,859 C 递延税项资产 11,545 4,516 169,917 48,921 流动资产 存货 55,348 42,143 应收贸易账款及其他应收款项、 按金及预付款项
11 38,417 15,568 可供出售投资
12 250,768 C 应收有关连公司款项 4,049 6,591 应收税项 1,017
286 受限制银行存款 C 30,09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16,139 418,175 465,738 512,857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账款及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3 27,775 11,872 借贷 12,110 45,583 应付有关连公司款项 3,519 7,809 应缴税项
13 C 43,417 65,264 流动资产净值 422,321 447,593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592,238 496,514
4 非流动负债 其他应付款项
13 7,710 C 借贷 7,814 C 长期服务金拨备 2,148 1,846 递延税项负债 6,676 6,676 24,348 8,522 资产净值 567,890 487,992 权益 股本
14 555,776 345,776 储备 14,705 142,216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570,481 487,992 非控股权益 (2,591) C 总权益 567,890 487,992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5 1. 组织及业务 龙昌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为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 「联交所」 ) 主板上市.本公司注册办事处为 「Ugland House, South Church Street, P.O. Box 309, George Town, Grand Cayman, Cayman Islands, British West Indies」 及主要营业地点为 「香港新界粉岭乐业路一号龙昌大厦」 .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统称为 「本集团」 ) 於截至二零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主要从事玩具、消费类电子产品及商用厨房产品之开发、工程设计、制造及销售. 2. 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a) 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於二零一三年四月一日生效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 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之修订本 (经修订) 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 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 综合财务报表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披露於其他实体之权益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 公平值计量 香港会计准则第19号 (二零一一年) 雇员福利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二零一一年) 独立财务报表 采纳该等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本对本集团之综合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修订本)-二零零九年至二零一一年周期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已作修订以澄清仅於追溯应用会计政策、作出追溯重列或重新分类对期 初财务状况表所呈列资料构成重大影响时,方须呈列期初财务状况表.此外,无须为该期初 财务状况表在相关附注中随附比较资料.此与本集团的现有会计政策相符.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之修订本-其他全面收益项目之呈列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 (经修订) 之修订本规定本集团将於其他全面收益呈列之项目分为可能 於日后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及未必会重新分类至损益之项目.就其他全面收益项目缴纳 之税项会按相同基准进行分配及披露.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之修订本-抵销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已作修订,对根愀刍峒谱荚虻32号抵销之所有已确认金融工具 以及受限於可强制执行之主净额结算协议或类似安排者 (而不论是否根愀刍峒谱荚虻 32号抵销) 引入披露规定. 由於本集团并无抵销金融工具,亦无订立主净额结算协议或类似安排,采纳该等修订对此 等财务报表并无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