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霜天盈月祭 | 2018-06-08 |
05.25(106)华产企字第
129 号函备查 第一条 特别约定事项 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 要保人於投保华南产物营造综合保险或华南产物安装工程综合保险 (以 下简称主保险?约)后,投保华南产物CEC06鉴定费用支付附加条款(大陆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适用)(以下简称本附加条款) ,对灾损认定发生疑义,需经由第三公证机关鉴定时,被保险 人通知保险公司后二周内并无异议者,保险公司应支付所有鉴定费用. 第二条 条款之适用 本附加条款所记载事项,如与主保险?约条款抵触时,依本附加条款约定办理,其他事项仍 适用主保险?约条款之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