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8-06-13 |
二、招标文件 9. 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 9.1.1. 投标邀请函;
9.1.2. 投标人须知;
9.1.3. 用户需求书;
9.1.4. 合同书格式;
9.1.5. 投标文件格式;
9.1.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9.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 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 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0. 招标文件的询问或质疑 10.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质疑时,应当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质疑书原件及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逾 期质疑无效.投标人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10.2.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
3 个工作日内对投标人依法提出的询 问作出答复.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 间15 日前;
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酌情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澄清或修改内容在东 莞市政府采购网(http://czj.dg.gov.cn/dggp/)等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 体上公布. 11.2.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投标人应于收到该 澄清或修改文件的二十四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第11 页共70 页11.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后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 澄清、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