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8-06-15 |
1 - 鲁自然资函〔2018〕126 号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同意威海松龄诺可佳中药饮片股份 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鹿茸粉的行政许可决定 威海松龄诺可佳中药饮片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悉.
根据《行政许可法》 、 《野 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你公司利用自长春市万 象参茸有限公司购买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马鹿(Cervus elaphus)鹿茸
10 千克,加工制成鹿茸粉
10 千克(规格为
20 克 /袋) ,并使用"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500 枚. 上述产品未经加载专用标识不得进入流通. 请你公司于
2019 年5月28 日前凭此件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办理标识事宜,逾期无效. 有关专用标识的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 请分别与下列 单位和人员联系: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 黄松林
电话:010-62888966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18 年11 月28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与发展中心,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 生动植物检测中心,威海市林业局,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站.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8 年11 月28 日印发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