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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图 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拟建项目以废钢铁为原料进行加工,按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之规定,属于鼓励类第三十八项、环境保护与资源节约综合利用中
28、 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化.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 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 目代码:2019-371481-77-03-005234(备案证明详情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 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与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分析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16 年74 号)对钢铁加工 企业提出了行业准入条件,现将该项目的建设符合性与其对照,详见表 1,经分析可 知,该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条件. 表1该项目与行业准入条件符合性对照一览表 序号 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规定 本项目情况 符合性 一 企业的设立和布局
1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土地供应政策及本地区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主体功能 区规划的要求,企业建设应有规范 化设计要求.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选址 符合乐陵市铁营镇 总体规划 符合
2 建设废钢铁加工配送项目时,应根 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确定厂址及 其与周围人群和敏感区域的距离, 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划确 定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自 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 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新建废 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已在上述区域 投产运营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 根据该区域规划要求,在一定期限 内,通过依法搬迁、转产等方式逐 步退出. 本项目位于乐陵市 铁营镇桑庄村北, 省道
247 东侧,项 目四周为省道、农 田和企业,未建在 自然保护区、风景 名胜区、饮用水源 保护区、基本农田 保护区和其他需要 特别保护的区域, 项目选址符合铁营 镇总体规划. 符合
3 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应符合国家土 地管理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应符合 国家和本地区土地供应政策,以及 禁止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工业项 本项目符合国家产 业政策,项目选址 符合乐陵铁营镇总 体规划 符合
3 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土地使 用标准的规定 二 规模、工艺和装备
1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年废 钢铁加工能力必须在
15 万吨以 上;
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 送企业年废钢铁加工能力应达到
10 万吨以上;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 废旧特种钢加工配送企业年加工能 力应达到
3 万吨以上 本项目为新建年加 工普碳废钢铁
30 万 吨项目>
15 万吨 符合
2 新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要求 厂区面积不小于
3 万平米,作业场 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1.5 万平方米;
改造、扩建普碳废钢铁加工配送企 业要求厂区面积不小于
2 万平米, 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1 万平 米;
废旧不锈钢及其它废旧特种钢 加工配送企业厂区面积不小于
1 万 平米,作业场地硬化面积不小于
5 千平米.土地使用手续合法(若土 地为租用,合同期限不小于
15 年) 本项目占地面积
33350 平米>
3 万平 米,作业场地硬化 面积 18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