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8-06-18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将"昌吉市城镇天然气改扩建工程"项目完工日期延期至

2020 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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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实际情 况作出的谨慎决定,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 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 据客观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 途, 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决策 程序,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 规定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作为东方环宇的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东方环宇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未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内容、 投资总 额和建设规模,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投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 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 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 》 、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定的相关要求. 综上,中信证券对东方环宇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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