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8-06-18 |
2、全面完成耕地保有量目标.优化调整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布局,做好城市 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衔接.
3、统筹安排县域内土地利用结构、布局与主要用地规模;
落实《和硕县国民经济 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重点工程、援疆援建项目和民生工程,统筹各 和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
3 类各业、各区域用地.
4、落实好 基本农田保护、城市扩展边界、生态保护 三条控制红线.
5、划定土地用途区,落实建设用地空间管制,明确管制规则;
6、确定土地整治的规模、范围和重点区域;
7、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保护.各项建设要避让优质耕地、河道滩地、优质林地, 严格保护河流、湖泊、山峦、草原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用地.
8、分解下达乡(镇)土地利用调控指标;
9、制定实施规划的措施.
第四节 规划依据
一、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
3、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10、其他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二、行政规章
1、 《中华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
2、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国发[2004]28 号) ;
3、 《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问题的通知》 (国发[2006]31 号) ;
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新疆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6]31 号) .
三、规范性文件
1、 《国务院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 (国发[2008]3 号) ;
2、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 (国土资发 和硕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年)调整完善文本
4 [2009]167 号) ;
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基数转换与各类 用地布局指导意见(国土资厅发[2009]10 号) ;
4、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 号) ;
5、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 (国土 资发[2010]8 号) ;
6、 《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