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喜太狼911 | 2018-06-18 |
三、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3.1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
2017 年5月10 日,财政部公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该准则 修订自
2017 年6月12 日起施行, 同时要求企业对
2017 年1月1日存在的政府补助采用未来适用 法处理, 对2017 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新增的政府补助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 本 公司自
2017 年6月12 日开始采用该修订后的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2017 年4月28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 组和终止经营》,该准则自
2017 年5月28 日起施行.本公司根据该准则及财政部《关于修订印 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 号的规定,在利润表中新增了"资产处置收 益"项目,并对净利润按经营持续性进行分类列报.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 报表列报》等的相关规定,对可比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调整,该会计政策变更未对上期财务报告 产生影响.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3.2 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不适用 单位:元 科目 上年期末(上年同期) 上上年期末(上上年同期)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调整重述前 调整重述后 3.3 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适用
2017 年合并报表范围增加
2 家全资子公司:(1)库车天物环保有限公司(2)乌鲁木齐天恒 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4 非标准审计意见说明
5 √不适用 董事会就非标准审计意见的说明: -